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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关于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公室、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专业技术单位从业情况监督,全面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国家人防办公室委托国家人防分会协调有关专业技术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2年10月至11月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状况进行了抽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对51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了考核检查,大多数单位的条件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素质基本符合要求,能够在规定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正规的审图业务,对人防工程设计起到了较好的把关作用。二是对28家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考核检查,大多数单位的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及工作条件基本符合要求,在防护设备质量检查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对125个已建人防工程和126家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生产安装的356樘门进行了质量检测,大部分人防工程主体结构良好,表面无侵蚀、无风化,出入口通道基本畅通,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基本达标,能够满足战时需要。总的看,各地能够按照国家人防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质量意识明显增强。

  二、存在问题

  一是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有些单位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经验不足,部分具备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能通过本次检查组织的专业考试;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无资质审查、挂靠审查、未经审查开工建设的现象;审图机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行政干预过多,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致使机构少的地区存在垄断现象,机构多的地区呈现恶性竞争隐忧。

  二是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普遍成立较晚,先进检测手段缺,专职技术人员少,不适应质量检测需要;有的检测机构虽为独立法人,但出资人实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存在不公平检测行为,其他受检单位反映强烈;有些主管部门不重视质量检测工作,强制检测制度不落实,发挥检测机构的监督作用不到位。

  三是部分人防工程存在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主体结构的现象,平战转换措施缺失,临战封堵构件不到位,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标准不落实,影响和降低了整体防护效能。

  四是部分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没有按图加工、按要求选材,生产工艺粗糙,安装水平不高,日常维护不到位,严重影响了产品质量和防护性能。

  五是有的主管部门自办企业尚未实现政企分开,有存在权力保护、利益共享和违规暗箱操纵市场等现象的反映。

  三、整改措施

  (一)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要求,积极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加快形成人防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专业技术力量联合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保障人防和共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强化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市场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严格规范各方行为,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二)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的服务保障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全面建设,认真贯彻人防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战术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切实重质量、强自律、守诚信,有效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受检省市和受检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措施办法,切实进行整改。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组织严格的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清退。要加强资质管理,对无资质审查、挂靠审查的单位要予以取缔,对未经审查开工建设的单位要予以处罚。要审查检测机构与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的关系,对实际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予以撤消检测资质。要组织复查已安装防护设备质量,对没有按图加工、不按要求选材、生产工艺粗糙和安装出现问题的单位强制进行整改补救。要加强人防工程施工监管,严格竣工验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平战转换措施和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人防主管部门不得自办企业,加快与现有自办企业脱钩,特别是要遵循市场规律,切实有效杜绝官商勾结、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问题。在整改过程中,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纠正和解决上述问题,有关情况以省级为单位于9月30日前报国家人防办公室。国家人防办公室将持续深入加大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查力度,并适时组织再次抽查。

  此通报同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站刊载,请通告各人防工程建设从业机构浏览。

  附件: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抽检情况

  备注:具体内容请到省(直辖市、自治区)人防办(民防局、民防办)查阅附件。